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8-07-02]

为全面贯彻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昆山市有关加强防暑降温、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工作要求,防止高温季节各类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超负荷工作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

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康权益、推动企业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苏州市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发挥监督作用,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一是督促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是推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作业劳动保护, 及时调整孕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的作业岗位。三是强化防火防爆措施。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331”专项行动,要针对高温天气用电量大等情况,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督促企业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推动企业分解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通过组织引导职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监督检查,发挥群防群控群治积极作用

组织动员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用电用气等作业岗位监督检查,防止火灾、爆炸、雷击、风灾等事故发生。二是围绕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集体协商、高温健康体检等内容,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推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三是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关爱行动,通过夏季安康“三送”活动,为高温作业职工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通过“安康·爱心驿站”建设,为环卫职工、外卖送餐员、快递员、交通巡警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免费供应茶水,提供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药品和其他服务等;通过“网上安堂课堂”等平台,加强高温劳动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帮助职工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引导职工增强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安全用电、安全用气、消防安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夏季灾害的特点,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特点,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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